Saturday, February 14, 2009

情人節,快樂!

今年的情人節,就如平常日子一樣過,而且午餐還是吃「隔夜飯」!

下午帶孩子去逛街,晚上去探訪朋友。當然,還是買了一份禮物給大寶,還有一份禮物給小寶,哈哈哈。

對我而言,情人節是買/送禮物的借口,可以趁機買禮物給自己。情人節,買一些自己喜愛的禮物、獎賞自己,豈不皆大歡喜!

有沒有情人,日子還是一樣地過。

有沒有玫瑰花,生活還是一樣地過。

只是媒體鋪天蓋地的宣傳,反而形成沒有慶祝情人節,是天地不容的事。

情人節,只不過是商家(花店、餐館、禮品店)趁火打劫的日子。

如果有情,為何只在這一天表達?


**大寶送的情人節生日禮物。白金手鏈一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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