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、20時,失戀,好比失去了整個世界。
我曾經以為失戀很慘,除了傷心,也傷了自尊。
不是嗎?原本說愛你、喜歡你的人,突然有一天說,我不愛你了。
或者,他會為了不讓你太傷心,說一些有的沒的,所謂的理由,只是一個借口。
愛人沒有了,傷心是必然的。當然也會傷了自尊,因為讓人捨棄,不就沒有價值了嗎?(捨棄,好像還有些依戀,有些逼不得已。拋棄,真慘!)
後來我發現,失戀,哭過就算了。失業,想哭也沒有眼淚。
原來工作沒有過試用期就被老板喊「停」,比失戀更傷心、更傷自尊。
心,被傷了。自尊,被傷了。
久久不能平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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